教职工婚、育、病、丧慰问申请流程:
(一)慰问发放
根据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(闽工〔2018〕158号)文件,执行标准如下:
1.婚、育、住院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金额的慰问金或慰问品;
2.婚、育的男方会员和女方会员可同时慰问;
3.同一个人同一病种多次住院的,每年只能慰问一次;
4.工会会员去世时,可给予其家属不高于2000元的慰问金;其直系亲属(限于配偶、父母、子女)去世时,可给予不高于1000元的慰问金。工会会员或其直系亲属去世,除给慰问金外,可另外凭据报销不高于200元的花圈费用。工会会员岳父母、公婆去世时,可凭据报销不高于200元的花圈费用。
(二)办理流程
1.如实填写信息《集美大学工会教职工慰问申请表》、《集美大学领款单》两份表格(表格详见);
2.申请表由机关部门工会主席签字,盖部门工会公章(尚大楼1904,联系人:邱老师6181058);
3.婚、育、住院,需附相应结婚证、出生证、住院证明复印件;
4.填写“领款单”,填报人为经办人,领款人为申请人,单位负责人为机关部门工会主席。
5.慰问申请表、证明复印件、领款单,上述材料提交校工会审核盖章。(办理地点:尚大楼1414,联系人:蒋老师)
(三)工作要求
1.各部门工会小组组长要留意本部门教职员工是否有婚、育、病、丧的情况,及时了解情况并及时办理慰问。
2.有生病的教职员工要了解是否有参加厦门市医疗互助保障,如有,请提醒及时根据厦门市医疗互助保障执行办法办理补助。具体要求详见厦门市互助保障栏目。
3.涉及丧事慰问花圈费用无法开具发票的可开具收据,报销时收据上需经办人、分管领导签字,花圈收据附在经费报销单后连同慰问材料一同报机关部门工会。